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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7月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尹峥嵘) 开车门,是我们日常驾乘车时很平常的一个动作,但是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在南京滨江经济开发区如练路上就发生了一起“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
当日下午4时30分许,江宁中队接到报警称,如练路玉兰园小区附近发生了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到达现场后,交警只见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路边,驾驶室门开着,另一旁是倒地的电动车。经调查得知,轿车驾驶员张某沿如练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玉兰园小区附近路段,路过超市想买点东西回家,于是就熄火停车打开车门下车,没想到此时车辆左边正巧有辆电动车行驶而来,避让不及直接撞上车门,导致电动车驾驶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在此次事故中,轿车驾驶员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张某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
江宁中队民警再次友情提醒:小疏忽也可能引发大伤害,驾乘车辆时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下车前要注意观察车辆周围情况,养好良好的开车门习惯,切莫让车门成为“凶器”。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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