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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金华供电公司向义乌市应急管理局反映称,其电网巡视人员在电力线路巡视至城西街道蒋母塘村湛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园区时,发现园区内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存在下述现象:在高压输电线路旁堆放废旧金属材料,偶有电焊切割使用的易燃易爆钢瓶,且线路正下方建有钢棚。根据金华供电公司提供的整改通知书,4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的相关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该公司的员工罗某领正进行切割作业(煤气混合氧气),其切割作业未经审批,且现场无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经核查,罗某领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在特种作业证操作查询平台上查到信息。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下列安全措施:作业前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内部审签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明确,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目前
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及罗某领
因违反上述条例内容和有关规定
被相关部门立案处理
近期,全国各地火灾亡人事故频发,其中有多起事故涉及动火作业。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保障。市安委办提醒广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务必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禁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严把安全关,全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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